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第十七条要求,建设单位在向环保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信息。因此,我单位设置专题网页进行全本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