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中心 >>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天然铀、钍伴生矿的开采、加工和利用及废渣的处理和贮存等项目报告书
  业务概况:该业务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业务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业卫生甲级资质   证书:卫职技字(2009)第A-004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2005110970R
  专业能力:
  本机构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参数为152项,其中重金属18项,粉尘5项,物理因素13项,化学毒物116项。
  实验室现有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等大型分析仪器共11台(套);作业现场各类采样仪器、气体检测仪、物理因素检测仪器共120多台(套)。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项目主管5人,检测与采样专业技术人员15人,90%以上为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
  自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以来,共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200余份,所完成的项目分布在杭州、湖州、绍兴、宁波、温州、嘉兴等市(区),覆盖化工、机械、电子、电力、医药、通信、矿产、家具等10多个行业。代表性项目有:宁波万华聚氨酯、龙盛集团、贝得药业、神钢机械、喜临门、绍兴平铜集团、漓渚铁矿、宏丰钢构、朝阳橡胶等项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业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拟订检测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审核→提交→编制检测与评价报告书→审核→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自采样结束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评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另行商定。
  咨询电话:13750812283,0571-87985777-8024,800-957-1234
  服务投诉:0571-87983777
  保密承诺:检测与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公司的概况,包括公司的规模、员工总人数、占地面积和产品等;
  2、公司总平面布置图;
  3、车间平面布置图或生产设备布置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原料辅料使用情况(组成,用量等),生产流程中存在化学物料名称,及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6、车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名称和数量;
  7、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8、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的名称,安装位置,运行状态;
  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我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
  业务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